什么情形下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呢,如何规定的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2-26 17:45
下列情形下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:
1、属于业主缴纳范围内的,不可以拒绝缴纳;
2、服务质量达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要求的,不可以拒绝缴纳;
3、提供已约定或已经业主同意的额外服务时,不可以拒绝缴纳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 
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四十一条 
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
第六十五条 
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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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,除以下几种情形外,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:
1、公共设施维修养护、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。
2、建筑质量存在问题,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。
3、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。
4、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
5、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,侵害业主知情权。
6、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。
7、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。
8、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的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
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、法规、管理规约,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,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规定,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,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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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,除以下几种情形外,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:
1、公共设施维修养护、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。
2、建筑质量存在问题,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。
3、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。
4、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
5、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,侵害业主知情权。
6、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。
7、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。
8、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的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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